看国产的法治影视剧有点冒险。张艺谋是国内最优秀的导演,看张艺谋的电影也是忐忑不安。很多年前,张艺谋拍过一部电影《秋菊打官司》,秋菊打官司打来打去,打到最后,也没有搞明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的关系。秋菊无法打官司,是因为秋菊的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,村长正发愁没有儿子,这句普通骂人的话就成了伤口上撒盐。村长一怒之下,在秋菊丈夫的命根子上踢了一脚,严重影响了秋菊夫妇的夫妻生活质量。秋菊就找村长找说法,找公安要说法,找公安局局长要说法,找法院要说法,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打官司之路。对此,秋菊的丈夫是很不以为然的,他骂了村长,村长踢了他一脚,很公平,用不着打官司。秋菊认为村长的认错态度不好,必须打官司要说法。在这个案件中,秋菊丈夫可以告村长故意伤害,也可以因为派出所处理不公,告公安局要求撤销既有决定,重新对村长做出行政处罚。秋菊是案外人,不是当事人,不能参与诉讼,除非丈夫委托她做代理人打官司。时隔多年,张艺谋拍《第二十条》不知道搞清楚没有原告和代理人的身份差异,原告和案外人的身份差异。不过,这已经不重要了,因为《第二十条》是刑法中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,不是民事诉讼,不是行政诉讼,是刑事诉讼,没有原告,没有被告,在刑事诉讼中,被告叫被告人。如果说,秋菊打官司中,是秋菊发动了一场老百姓对官府的诉讼,《第二十条》这个电影中的刑事案件,则是国家发动的一场对公民个人的诉讼。
朋友圈里都在议论这部电影,作为法律人不看还是有点心痒痒,犹豫了一下,还是去看了张艺谋的《第二十条》,和预料得差不多,多少有些失望。在看到一半的时候,我差点离场而去,雷佳音和马丽前半场几乎都是在逗贫,这让我有些怀念《秋菊打官司》,那个时候的张艺谋还很朴实,不像现在这么会讨巧,那个电影里背景陈述叙事风格更朴实,乡土味十足。《第二十条》是从一个悲剧案例开始的,张艺谋差点拍成了春节联欢晚会的喜剧小品,明星大腕,花里胡哨。相信张艺谋的用心是好的,大过年的,不想让人更沉重。
这部电影也有很多硬伤,作为专业人士,看得如鲠在喉,我认为最少有十个错误,说得不对的地方,还请大家批评。
第一个错误,吕玲玲人物设计的矛盾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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